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如果涉及合同违约诉讼 标的额不小于1000万 上市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信息披露?

发布日期:2022-11-09

    答:根据本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11.1.1条规定,上市公司(含控股子公司)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%以上,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,应当及时披露。 在此,“及时”指事实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。